进项税当月认证一定要当月抵扣呢?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的规定是6个月之内可以认证(以前是90天),如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本月认证通过(如5月16日),必须在下月征收期之内(如6月12日),申报上月(如5月)税款时,予以抵扣。过期不予抵扣。
即为当月认证当月抵扣(5月认证,税款所属时间5月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未按规定入帐,即使通过税务防伪税控系统认证,也不允许抵扣。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当期认证的发票不可以认证,只有税务所出来一张让你申报抵扣的证明你才可以抵扣(北京是这样的程序)你当期认证的发票只能放到待抵扣一栏里,等税务所的那个文件下来了你就可以转入正常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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