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及情形有哪些(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请求权,以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

但是,很多人对诉讼时效中断这个重要的法律名词却并不太熟悉,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起诉或申请仲裁

权利人为保护其合法权利,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判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2、权利人主张权利

指权利人通过非诉程序直接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的通知,只要能证明意思表示已送达义务人或其代理人。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由于义务人承诺履行义务,再次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时效至此中断。

所以,权利人一定要重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行使请求权,以使诉讼时效中断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反之,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会非常被动,丧失胜诉权。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