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书
甲方:内蒙古xxxx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之间存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且乙方自
房屋被拆迁后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现依据呼和浩特市 人民法院 (201*) 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在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以后,特依法订立以下执行和解协议内容,以供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其开发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龙家园小区西商业公寓楼103.104单一层商铺实测面积127.48㎡,作为被拆迁房产的回迁补偿给予乙方,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商铺,并保证此后不再依《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的任何内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二,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所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争议一次性全部得以解决,原《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涉及甲方的一切义务均视为甲方已履行完毕,双方之前及以后的补偿和赔偿即告终结。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或赔偿一事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在本协议签订前所作出民事判决书,甲方尚未履行的,甲方也无需再另行履行。
四,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对于本协议约定商铺房屋的一切状况均清楚、知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现状及屋内墩子的存在),并自愿接受该商铺作为回迁安置的全部补偿及损失赔偿。
五,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在接收商铺后因使用商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燃气费、装饰装修、固定物拆除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仅负责结清商铺交付给乙方前所发生的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等因商铺使用所发生的费用。
六,乙方同意在新龙家园小区项目被政府部门整体综合验收合格通过后,以房地产公司通知的办证时间为准办理产权证登记手续。在此之前,乙方不能向甲方提出任何办证要求。因办理产权登记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七、如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八、甲方在向乙方交房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接收房屋,如乙方拒绝接受房屋的,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就拆迁一事,也无权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