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抵扣的专票发生退回账务处理

认证抵扣的专票发生退回账务处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已认证抵扣,此发票不能退回给销方,必须由购方走账。

2、如发票已认证抵扣后,确属有误,可以做进项转出,并申请红字信息单,由购方将相关红字信息单传递给销方。

3、销方按正常走销售,待收到购方的红字信息单后,可予以开具红字发票,再之后可开正确的蓝字发票。

《国家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贵司上述情况,需先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再根据具体业务,按规定时限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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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只需将发出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即可,即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

非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可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 收入确认前退回。此时发生销售退回,只需将发出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即可,即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

2、 收入确认后退回。无论本年或以前年度销售,当月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会计处理时用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3、并冲减退回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可直接从当月销售数量中扣除已退回的数量,或单独计算本月退回商品的成本,并按退回月份成本计算)、税金等;涉及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退回时一并调整。

认证抵扣的专票发生退回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退回给对方的,应当由购货方开具红字发票来进行处理,发票已认证抵扣后,确属有误,可以做进项转出,并申请红字信息单,由购方将相关红字信息单传递给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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