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邱利 陈锋 北京报道
万亿私募圈又起风波。近日有消息称,上海明汯投资管理公司(下称“明汯投资”)被有关监管部门实施了现场检查,被查原因令人大跌眼镜:明汯投资一位员工运营的公众号“老私基”,内容存在吹捧自家业绩、“恶意”贬低其他私募机构的情形,遭到多家私募联合举报。
目前,尚未看到有关部门针对此事的通报和定性。
6月13日,《华夏时报》记者电话联系了明汯投资。明汯投资方面婉拒了采访,称其若在相关部门正式核查结果通报前发声,可能引发舆论过度解读,造成没有结论的相争事件给行业形象带去负面影响。
争议公众号已注销
公开资料显示,明汯投资成立于2014年,曾是国内第一家突破千亿规模的量化私募,目前管理规模超过700亿元。业绩方面,截至2023年6月9日,公司代表作“明汯稳健增长1期”,年内收益率为0.16%,成立以来收益率为462.10%。
目前,让明汯投资成为“众矢之的”的公众号“老私基”已经注销,但多篇文章在互联网各大平台上依然留有痕迹,从内容来看,除了涉及基金产品评价、私募宏观研究等文章以外,不少文章旗帜鲜明地夸赞明汯投资。
例如,一篇发表于2022年5月的文章《私基锐评|在退潮时,看量化泳者的底裤》中,“老私基”直言,明汯投资是令其最放心的量化私募,还称“老私基”一直非常认可明汯,“就方法论的完整性和alpha的能力来说,明汯应该是目前市场中最好的”。
此外,文章还盘点了其往期预警内容,涉及到了其他量化私募机构,包括2021年初不看好幻方(《千亿幻方还行不行?》);2021年7月谨慎对待衍复1000,不宜主推(《私募评价|为什么说现在不宜力推衍复1000指增?》);2021年8月天演最热的时候,让投资人不要去追(《私募评价|聊聊天演500指增》)。
个人还是公司行为
目前,明汯投资相关事件尚未有明确的定论。“老私基”发布的内容,究竟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成了引发市场争议的关键点。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鼎亮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商业竞争里,如果利用自媒体账号诋毁竞争对手,损害其他私募机构商品声誉,或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经过核查,发布诋毁信息确实是员工个人行为,则该员工的行为涉及侵犯企业的名誉权。对于情节严重的网络诋毁行为,如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后果,还可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
卢鼎亮还指出,如果经过核查,发布诋毁信息的账号虽然名为个人所有,但实际为供职单位所控制,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以及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称,如果是个人行为,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布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是公司行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诋毁同行,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应当由市场监管部门做出处罚。
给企业竞争敲响警钟
尽管明汯投资相关事件还未定性,但是却给私募圈敲响了警钟。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在网络上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尤其是在商业竞争中,应该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如果发布不当言论,恶意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恶意诋毁同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合法的,如果被查实,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行为还会对竞争对手或私募行业造成负面影响,包括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行业声誉等。在商业竞争中,应该遵守诚信原则,竞争应该是公平、合法、诚信的,只有这样,私募基金市场才能健康发展,行业才能长久发展。
付建指出,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就是利用自媒体账号恶意诽谤商家信誉、商品声誉等,这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恶意诋毁同行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行业的健康稳定,还可能给企业、投资者以及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判断。
卢鼎亮也表示,商业竞争要建立在合法有序的基础上,如果通过套用“马甲”,恶意诋毁同行的方式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不仅会损害竞争对手利益,损害消费者利益,还可能影响整个行业的口碑。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