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虚假补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对于因第三方原因所致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是否应加收滞纳金没有提及,有待其他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指出,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有关“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虽应作进项转出并补税,但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失控发票,已补税,账务处理:
进项税转出处理:
1、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交纳税金后处理: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该发票属于废票,不能转成本:
3、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你把成本从销售成本里转回库存,然后再转营业外支出,不存在负数。
交纳的税金还是做应交税金比较好,反正你准备核定征收了,以后再调整。直接做营业外支出不符合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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