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网友咨询:
2017年年底,为谋取非法利益,蓝某在未经著作权人北京光宇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伙同朱某、宋某以10万元的价格非法获取《问道》1.60版本服务端程序,并由朱某改编为与《问道》1.60版本实质性相似的“一战成名”和“一鸣惊人”两个私服游戏。2018年1月,蓝某带领团队成员许小峰、孙嘉泽等人负责推广《一战成名》。许小峰、孙嘉泽负责宣传拉玩家,并按照各自拉进的玩家充值金额提成。截至2018年5月,许小峰非法经营额达105万元,孙嘉泽非法经营额达76万元。
2019年9月16日,人许小峰主动到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月亮湖分局油城派出所投案;2019年12月23日,孙嘉泽主动到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投案。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阎楠律师解答:
许小峰、孙嘉泽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前)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许小峰、孙嘉泽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二人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许小峰、孙嘉泽到案后均能够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阎楠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