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情形不同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金额。属于合法性补偿。常见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含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额。属于违法性赔偿。(例如:用人单位恶意调岗或采用威胁手段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支付情形中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能同时存在。
二、支付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则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支付标准中需要注意的是: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