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会计分录与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适用主体: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适用范围: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另外大家要注意单纯的提供劳务也是不能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起点——金额起点: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手续后,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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