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买税控盘如何做分录
按照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第四条规定:“税控系统专用和通用设备的购置费用准予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同时可凭购货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的增值税额,计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税控设备、维护费增值税抵减会计处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初次)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会计处理:
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5000元(含税价)
借: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等) 5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0元
贷:营业外收入 5000元
2、支付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2000元
借:管理费用 2000元
贷:银行存款 2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0元
贷:营业外收入 2000元
从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能否不买防伪税控系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规定:“总局决定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15号的规定:“报刊自办发行、食品连锁以及药品批发行业的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对象多为消费者或者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零散且发票用量大。为解决这些特殊行业开具普通发票的实际困难,上述3个行业中的企业可依据国税发〔2006〕78号文件的规定,比照商业零售企业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你公司如果符合上述政策要求,可以继续申请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购买税控盘如何做分录?税控系统专用和通用设备的购置费用准予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同时可凭购货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的增值税额,计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