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XXX, 男,1974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XXX,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被告:信息同上面的写法。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8万元;
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为标准,从2017年3月11日一直计算至实际付清本息之日至;
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1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为标准,从2019年12月30日一直计算至实际付清本息之日至;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堂兄弟关系。2011年,被告因做工程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提出借款20万元,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后,被告一直没有偿还借款。后经原告再三催要,2017年3月10,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于2020年7月10日前付清本息,借期内月利率2%,逾期月利率2%,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2010年,原被告合伙做工程,原告负责垫资施工,被告负责催要工程款,工程完工后,被告与发包方结算了工程款,在支付了原告2万元后,剩余13万元一直没有支付。另,被告于2018年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5万元,原告通过手机银行向被告提供了借款。前述两笔欠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没有偿还。2019年12月29日,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被告向原告借款18万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付清本息,借期内月利率2%,逾期月利率2%,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综上,被告共计欠原告借款38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拒不偿还,现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