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间装修到交房期间的房产税怎样计算?
售楼处以及为售楼服务的样板间,都要依照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样板房分两种,一种是将开发产品装修作为样板房,一种是作为临时设施单独建造样板房.
个人认为:作为临时设施单独建造样板房,从建成之日起,应该征收房产税.将开发产品装修作为样板房的,按开发产品处理.
国税发【2003】89号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不装修作为样板间的开发产品是否征房产税,文件规定很清楚,但装修后作为样板间展示的开发产品呢?关键在于判断样板间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前已使用的商品房.
从最广义的理解,展示也是一种使用.但是,如果说展示也是使用,那么,一般的开发产品也对外展示,房企营销人员会根据客户的要求或者主动带客户看任何一套房子,这么说来,所有的房屋在出售前都已投入使用?这显然没有道理.
所以,个人认为,用开发产品作为样板房在出售前不应该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计算方法: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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