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联系地址: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坐落地址为 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房屋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二条 租金押金
(一)租金标准: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租金为年/半年/季付。房屋押金(¥: 元),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合同解除,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微信/银行转账/现金。提前半个月支付下一次房租。
第三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二)甲方确保租赁房屋无其他关系人,因本房屋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与承租人无关,若因纠纷使乙方不能正常居住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房屋交付使用时应确保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可靠,门、窗完好,上、下水通畅,供电正常。
(四)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损坏或故障的,乙方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或与他人合租。因乙方擅自转租或与他人合租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破坏性改造装修。乙方对房屋装修装饰前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在合同终止前根据甲方要求是否恢复原样。
(七)乙方承租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液化气费等由乙方自付。合同终止时,乙方未结算清楚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优先扣除。
(八)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经营。如乙方从事违法活动被发现或被群众举报,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并解除合同。
(九)乙方有配合社区、小区管理,保护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因违法行为或乙方过失导致的人身、财产受损,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租赁期满乙方续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第四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五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