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猪八戒,男,0000年8月8日,汉族,高老庄人,农民,家住高老庄88号,身份证号:111111111111111111,联系方式:13188888888。
被申请人:孙悟空,男,0000年1月8日,汉族,花果山人,无业,现住花果山水帘洞18号,身份证号:222222222222222222,联系方式13788888888。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天庭市人民法院(2021)丰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即支付申请人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
二、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21)天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100万元。时至今日,被申请人并未如期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天庭市人民法院
附:天庭市人民法院(2021)天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申请人:猪八戒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