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购为什么要交销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 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6号)第五条规定“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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