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逃逸第二天不承认怎么处理(肇事逃逸认定的要件)

《人民的名义》中侯亮平审讯时曾说过一句霸气的话:“就算你不认账,我们照样可以‘零口供’定你的罪! ”艺术来源于生活,现实中也有这样的例子,就算案件嫌疑人拒不交代,只要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即使是“零口供”也同样能够定性定罚。

7月6日,嘉兴交警通过调取监控、收集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办理了首起涉酒“零口供”行政拘留案件。

事情发生在6月16日凌晨,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正在市区洪兴路设卡查酒驾。一辆蓝色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见到交警查酒驾之后直接急刹车,开始倒车,准备掉头。在倒车过程中,撞倒了一排中央隔离护栏,没有任何停顿,车子在原地掉完头后,驾驶员开着车子沿着机动车道快速逆向驶离现场。

当天,交警便锁定车辆,通知驾驶员黄某到案接受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黄某否认事发前喝过酒,对于倒车撞倒护栏的事实也以“不知道”搪塞。

交警进一步调查发现,6月15日18时至21时,黄某就在市区一家饭店和朋友吃饭饮酒,警方立即调取了监控、酒水结账单、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最终,在铁证面前,黄某对自己酒后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7月6日,嘉兴交警针对黄某涉及的交通肇事逃逸、逆向行驶、未按规定倒车等违法行为,共计罚款2200元、记15分,并处行政拘留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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