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释《民法典》新规则(176)
法律实务
有些合同的条款数量很多,内容很复杂;有些合同的条款的表述内容不清晰,有些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因理解不同也会产生纠纷。对于合同内容如何解释,才会对当事人更加公平?
法律条文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法律由来
本条源自于《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修改:
1、“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改为“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2、“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改为“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法律释义
一、合同的解释
合同的解释:对合同的含义的分析和说明,以确定当事人各方的共同意思。
解释的目的:使合同内容清晰、明确、具体。
二、“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三、如何对合同进行解释
1. 按照合同的文义解释
2. 按照合同的整体性解释个别条款
3. 按照习惯解释
4. 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解释
5. 按照合同的目的解释
四、以两种文字订立的合同如何解释?
以两种文字书写的合同,如果当事人对内容产生争议,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特别提示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释的规定相关的重要条款还有: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