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会计处理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
一个项目只缴纳一次,不需每年缴纳。如果你单位缴纳此笔费用时是有工程在建,则该笔费用应该计入该工程成本,工程骏工后转为对应的固定资产,如果你单位是开发商,则该费用应该计入开发成本,最终计入开发的商品成本,该费用不属于期间费用,不能进管理费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如何入帐?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账务处理:
借;开发成本
贷;货币资金或其他科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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