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10条解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文发布后,很多人关心的几个问题,结合相关文件,个人解读,仅供参考,最终以官方解释为准: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的几个条件:

①小规模纳税人;

②3%征收率或预征率(常规的应税销售收入都满足这个条件);

③开具的是普通发票(或不开票收入),开具专票不能免税。

2、政策适用时间: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一季度,仍然是季度不超过45万(或月度15万)免税,如超过则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注:是全部金额,不是仅仅超过金额)。

明年这个免税政策是否还会延续?这个到时再说吧。

3、这次政策免的增值税,所得税正常缴纳。

如果开票主体是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内,税负率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税负率是5%

如果是个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则相关自然人会涉及个人所得税。

4、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还是必须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5号公告开头里写了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那么这句话是限定的享受优惠的范围是小微企业?从语义上来看,应该没有限定。

目前理解,应当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说明:“小微企业”是统计的口径;“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口径;“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口径;三者并不一致。

5、自然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吗?自然人适用免税政策吗?

适用。不管销售额多少,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范畴的概念。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增值税规定里说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就是自然人的意思。

6、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1月1日-3月31日开具的1%或3%的发票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不享受。本次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第一季度销售额仍需按原政策申报纳税,按季申报的销售额如小于45万或按月申报的小于15万仍可享受免税政策。

7、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后发票是如何开具?销售额如何确定?

开具免税发票。0税率针对的一般是出口退税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企业税率栏应当选择“免税”。如果收取客户103万,不免税的话,按3%征收率开票,100万是销售额,3万是增值税;按1%征收率开票,101.980198万是销售额,1.019802万是增值税;免税开票,103万是销售额。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大家经常说的500万销售额,指的是不含税销售额,如果12月内含税销售510万,如果是开具免税普票,则销售额是510万元;如果全部选择开3%专票,则销售额是495.15万元。

8、免税的话,会计处理怎么做账?

过去季度销售不超过45万时,符合免征,免征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现在直接免税,就是按销售额计入营业收入,比如销售103万,那就是按103万进营业收入

9、2022年4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按1%减征率开具专票吗?

不可以。财税2021年7号说的是3%减按1%优惠政策,本次政策已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执行至2022年3月31日,4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则需按3%征收率开具并完税。

如果客户需要专票,可选择放弃免税,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开出1000万普通发票,并享受这次增值税免税政策?

能。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应转为一般纳税人,这个“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在转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前,仍然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政策。

从税法角度来说,开出的免税发票,下游也没法抵扣增值税。对发票开出方来说,虽然增值税免了,但所得税还是个头疼的问题。

根据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如果公司是按月纳税,在2月份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比方说选择3月18日办理登记手续,那么贵公司可以选择3月1日作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也可以选择4月1号作为作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如果贵公司选择在3月1日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那么贵公司2月份的交易依然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如果贵公司选择4月1日后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贵公司2月份以及3月份的交易依然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如果贵公司是按季度纳税,在(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在2020年第1季度申报期结束以后)比方说选择在4月20日办理登记手续,那么贵公司可以选择4月1日作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也可以选择5月1号作为作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如果贵公司选择在5月1日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那么贵公司1季度内均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如果贵公司选择5月1日后按照一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那么贵公司1季度内以及二季度的4月份均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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