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多数人来说,申请执行回转比较陌生,通俗点说,执行回转是判决书确定义务被法院强制履行完毕后,该判决书又被撤销。此时,被执行人有权申请法院执行回转,将自己被强制执行的现金、房屋等退还自己。
那么执行回转该怎么提出申请呢?
两年内向执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执行申请,切记不是向执行法官提交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5条的规定,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所以,被执行人应在知道判决书被撤销之日起两年内,向执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该2年时间适用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可以中止、中断、延长。
由于2年期限为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作为被执行人来说,如果错过了2年申请时效,并非就此放弃,因为此时丧失的是程序上的权利,并非实体权益,律师建议仍然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等待对方提交抗辩。作为执行回转的被执行人来说,也一定要注意审查诉讼时效,及时提出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