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有序
保持对酒驾、无证驾驶等
重点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从源头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朝阳交警加大警力部署
严查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
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打造文明、和谐、安全的
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
2022年7月3日,凌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十家子中队民警接到举报有人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执勤民警接警后到达大河北魏杖子派出所。经查,宋某属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带安全头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凌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宋某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依法给予宋某罚款72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2年7月7日,凌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十家子中队和四官营子中队民警在凌源市绥克线153公里100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丛某涉嫌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经查,丛某属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带安全头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凌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丛某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依法给予丛某罚款72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2年7月7日,凌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松岭子中队和小城子中队民警在凌源市老宽线92公里100米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郭某涉嫌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经查,郭某属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带安全头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凌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郭某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依法给予郭某罚款72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驾驶机动车辆一定要
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两轮或者三轮摩托车一定要
佩戴安全头盔及必要的防护措施;
严禁驾驶无牌车辆;
切勿酒后驾驶;
行驶中保持安全车速、提高安全意识、
遵规守法、摒弃交通陋习,
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