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网站11月19日发布的《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13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公布了司法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答复》指出,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律师工作、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改革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律师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对律师制度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对修改律师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司法部在《答复》中指出,“多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法,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律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日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律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为修改律师法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但同时,也应当看到,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不断深化,现行律师法还存在与律师事业改革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方面,迫切需要研究完善。如,律师法的个别条款表述较为概括;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有待完善,一些个人所内部管理薄弱,发展无序;不少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从业人员法律咨询服务能力不足,甚至违法违规从业,扰乱法律服务秩序,等等。”
“您的建议对做好律师法修订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司法部高度重视律师法修订工作,开展了广泛的调研论证,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已经起草了律师法(修订草案稿)。”司法部在上述《答复》中指出,下一步,我们将在全面总结律师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对律师工作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律师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律师法修订工作,细化有关概括性条款,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规范和加强个人所管理,研究对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实施准入管理,明确日常监管措施,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