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是多少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由于长期以来,吸收外资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在税收上就形成了国家在所得税方面给予纳税人较大的税收优惠的现实情况。这样一来,虽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所得税在法定税率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针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量的存在,导致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远低于内资企业,使得外资企业在我国实际享受了“超国民待遇”,而内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所以基本没有哪个外资企业是按3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的。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主要有五类:
①鼓励开办生产性企业。对外商投资的这类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税。
②从事农、林、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一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期满后,经批准可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所得税。
③对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对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所得税。上述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还可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④对外商开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按税法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以后,凡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的,还可以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⑤鼓励扩大和增加资本投资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可以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40%;如果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的已纳税款。
以上就是小编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是多少做出的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了解跟多税收优惠政策,就请继续关注我们的资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