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举证期限的规定(劳动仲裁举证期限的相关法律)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是一个大家都有的共识。那么证据应当什么时间提交给法院呢?这个在法律上就叫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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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一条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简单来说,法院会向原告送达一份受理举证通知书,该份通知书上会明确告诉你举证的期限为多长时间。对于被告,法院会送达一份应诉举证通知书,同样该份通知书上也会明确告知被告举证的期限为多长时间。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给予当事人15天的举证期限,该期限从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如果过了举证期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用吗?答案是有用的,但是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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