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43条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合同形式是书面合同,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意识,口头合同也是存在的。那么,在法律上,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对于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据此可知,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形式的合同也是合法的合同形式。因此,只要口头合同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有效要件,那么当事人所订立的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

那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有效要件是什么呢?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据此可知,口头合同要有效的话,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才能作为当事人签订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需要监护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代理其签订合同,其本人不能签订合同。

2、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愿,是其自愿签订的合同,而不是受到他人的欺诈、胁迫或者因为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有合法的合同才是有效的,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这样的合同缺乏合法性基础,自然是无效合同。公序良俗是社会倡导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其法律效力也要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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