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预缴增值税什么出帐?

房地产公司预缴增值税什么出帐?

预缴是指在房地产项目销售或预售的过程中按照核定税率征收,各地税率略有不同.在2008年以前,各地土地增值税预缴的额度一般在0.5%-1%,2008年初,广州将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从0.5%提高到1%,其他商品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0.7%提高到2%.随后,各地纷纷仿效广州做法.将预缴税率提高到1%-3%.

按照22号文规定,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这些会计处理规定主要针对空间型预缴,其实质是将企业的应缴税款在经营地和机构地之间进行必要的分配.

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预交增值税”这个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很显然,先有了增值税法中的预缴制度,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增值税的预缴,进而引发会计要素的相关变化,才需要进行必要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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