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劳务费会计记账分录

  代扣代缴劳务费会计记账分录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一、工资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二、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此时职工到手的就是已经扣除个税的工资了)三、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按劳务费计算个人所得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按目前财税管理制度下,劳务费支付方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即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在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但是劳务费不同于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所以支付方做为合理费用列支。

  劳务费不属于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所以支付劳务费的单位,应该凭收款方提交的发票列支成本并支付,否则不能做为合理费用列支,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支付方的应税所得,造成税收损失。

  因此收款方应该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并在开票时缴纳相关税款,这样凭发票付款时,付款方不再需要代扣代缴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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