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主动辞职赔偿(劳动法辞职规定补偿金了解)

前几天和刚找到工作不久的表弟吃饭,聊到了“辞职”这个话题。

表弟刚毕业没多久就找到了一份工作,是在一家线下传统行业门店做文职,工资一个月是4800元,加上餐补、全勤奖等等,勉强能拿个5000出头。

因为包吃包住,所以他基本不会有什么额外的开销,每个月拿多少就存多少,刚工作半年就存了好几万,既能累计工作经验,又能积累原始资金,你别说,还真有点“未来可期”的感觉。

但好景不长,前阵子部门空降了个领导,可能是刚来想做一番大事业,一来就布置了一大堆活,有的时候甚至连周六都要回来加班,搞得部门全体成员叫苦连天。

现在情况是,表弟想辞职了,但当时他和公司签的是3年期的劳动合同,现在才过了6个月左右,他担心“违约”被告。

听完后我哭笑不得,表示这种情况完全用不着担心。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辞职是员工应该享有的义务,所以不管你想辞职的原因是什么,只要有这个想法,都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

但实践中很多初入职场的新人会有所顾忌,觉得自己要有“契约精神”,劳动合同签了几年就得干满几年,否则就属于“违约”,怕被公司告,索取一定违约金。

现在我已经就“辞职”这话题解释清楚了,相关的法律依据也说了,大家可以放心。

当然,这里也有个前置条件,就是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递交辞职报告。如果还处于试用期,那么只需提前3天即可。

所以,只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流程走,那公司就得放人。

至于为什么必须要提前30天向公司辞职,其实也是希望公司能够有一定的反应时间,一方面是发布招聘信息,找到合适的人选进行替换,另一方面则是让离职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将手里待处理和已处理的工作进行安排。

可能有人会说,如果公司就是不让辞职,怎么办呢?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决,真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到公司所在地附近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是信访办投诉,让相关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出面解决。

一般劳动部门介入后,公司肯定会乖乖放人,毕竟为了这种小事得罪劳动部门的人,实在没必要。

那么我们再来说说,员工辞职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员工和公司签订了服务期协议

比如公司花钱送员工去专业的培训机构进修,这种情况下双方就会签订一个协议,公司资助员工进修,员工必须在公司待满几年才行。

如果员工在约定还没到期的时候辞职,这种情况公司就可以向员工索取相应的违约金,不过数额不能大于公司支付的培训费,否则同样不合法。

比如公司花了2万元送员工培训,结果员工刚培训完就跳槽到其它公司了,这种情况则需要将2万元培训费归还原公司。

当然,如果公司只花了2万,却向员工索要10万,这个是不合法的,大家可千万别上当了。

第二种情况,是员工和公司签订了竞业协议

这种情况下员工辞职,如果公司开启了竞业限制,员工则不能去约定的公司上班,否则将会面临高额罚款。

不过开启竞业限制公司也需按月支付员工补偿金,开几个月就得支付几个月,具体比例每个地区都会有所不同。

除了上面2种需要交违约金的情况,其余公司索取违约金的行为通通不合法,真碰到了就去劳动部门投诉。

最后再来说说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如果员工主动辞职的话,公司需要向我支付经济补偿吗?

如果员工是以“个人原因”为由提的辞职,比如家里有事、跳槽、觉得福利待遇不够好等等,这种情况公司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

但如果是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未交社保、无故克扣工资、调岗降薪等违法用工的行为,员工被迫提出辞职,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规定,这种情况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比如员工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公司每个月10日向员工发放工资。

但实际情况是,公司发放工资的时间不固定,有时候是15日,有时候是20日,有时候甚至会拖到下一个月,那这种情况就属于是拖欠工资了。

拖欠工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这种情况员工就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公司提出辞职,理由是“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然后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那就需要收集对应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等,再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真到了申请劳动仲裁的阶段,我更建议去找到专业的人士进行协助,毕竟不是人人都懂其中的流程,有专业人士从旁协助,省时又省力。

以上就是关于“辞职”可能会碰到的事情,希望能对所有人职场人有所帮助。

话说,沉寂已久的疫情突然又开始严峻起来了,这个阶段可以说是非常尴尬了,对应届毕业生和正在求职的人而言,不出去找工作意味着没有收入来源,出去找工作,又担心碰上疫情被隔离,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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