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刑事辩护人的条件)

辩护人指的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范围包括哪些?哪些人不能担任辩护人?

网友咨询:刑事诉讼中可以委托哪些人当辩护人呢?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孙志强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有: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以上第(1)、(2)、(3)项规定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担任辩护人,因为这三种人没有行使辩护权的条件或者能力;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孙志强律师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的种类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三种:

(一)自行辩护

1、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辩护权的基本形式;

3、在自行辩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地位不变;仍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就是说,法律赋予辩护人所特有的一些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享有(如阅卷权等)

(二)委托辩护

1、委托人的范围,委托的方式: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委托;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或者非律师为辩护人。

(3)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律师和非律师为辩护人。

3、告知义务,互相告知义务:

(1)办案机关的告知义务

①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②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③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辩护人的告知义务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指定辩护和法律援助

1、指定辩护和法律援助

(1)前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2)时间: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3)主体:办案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

(4)对象:律师;

(5)必须存在法定情形。

2、法定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

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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