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书样本(个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免费)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封面)

(个人专业整理,仅供参考)

出售人(卖方): 证件名称及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代 理 人: 证件名称及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买受人(买方): 证件名称及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代 理 人: 证件名称及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参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以下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卖方房屋(下称该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 ㎡(其中单元面积: ㎡,附属间面积: ㎡,其它: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共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类型: 。

第二条 卖方对该房屋现状的声明

1、卖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已依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对该房屋现状负全责,并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房屋上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2、卖方特此告知买受人上述房屋存在下列情况:

(1)抵押状态:【存在□、不存在□】抵押,关于抵押权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2)出租状态:【存在□、不存在□】出租。若该房屋存在出租,则卖方保证承租方已明确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关于租赁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3)房屋性质:本合同所指房屋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拆迁返还房□、其它 】。

(4)其他:

第三条 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屋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买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屋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屋。

2、买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 房屋成交价

买卖双方商定上述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 )。

上述成交价【包括□、不包括□】 。

第五条 有关税费

1、买卖过户所涉及税、费,买卖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承担:

买方承担: ;

卖方承担: 。

2、买卖双方商定,对该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签订过户协议,结余部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条 交易定金

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 )。

上述定金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 经纪机构在银行设立的房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

第七条 房款交付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同意,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房款:

(1)一次性付款:

①买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 )。

(2)分期付款:

①买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 );

②买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 );

③买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支付剩余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 ¥: )。

(3)买方向【银行按揭*款□、公积金*款□】方式付款

①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大写): ¥: ),并在买方办理*款审批时存入*款银行指定帐户。

②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款审批手续,抵押*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款金额为准。

因买方办理*款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4)买卖双方约定的其它付款方式:

上述款项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 经纪机构在银行设立的房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经纪机构设立的房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行为: ,账号为: 。

第八条 交房保证金

为保证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屋并结清该房屋项下的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 等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从房屋成交价中预留人民币(大写): ( ¥: )作为交房保证金。该款项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屋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经纪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其他: □】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

(1)卖方在买方支付扣除交房保证金外的购房款之日起 日内或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房屋正式交付给买方。

(2)关于户籍迁移的约定:

第十条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约定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办理登记手续。

1、买卖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1)预告登记自 内有效(约定的预告登记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自预告登记之日起一年)。

(2)申请预告登记的,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共同办理该房屋预告登记转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因故终止房屋买卖合同时,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在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违约认定

1、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

2、卖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卖方负责,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碍,视为其违约;若该房屋已出租,卖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决租赁事项的,视为其违约。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继续履行。

(2)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 日,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函件促其履约,发函即日起超过 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若卖方违约,则卖方除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外,还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违约,则卖方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买方已支付的定金则作为对卖方的赔偿。

(3)其它: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免责。交易过程中已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本条款免责,双方应签订具结报告。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卖方各执 份,房屋产权登记机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中具有选择性的条款,在“□”打“√”表示选定,并同时在其它“□”上打“×”,表示排除。

(2)其它:

出售人: 买受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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