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费用收取标准(关于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对于有些判决书或是其他的文书里面会涉及到强制执行的部分,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如果之后有的当事人想要将这一强制执行的的事项进行公证的话,这个也是可以的,只是对于强制执行的事项进行公证的话,是需要一定的公证费用的,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同来了解强制执行公证的费用。

一、强制执行公证的费用

公证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公证费。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公证机关。

二、强制执行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1)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强制执行法有执行的时效吗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强制执行公证的费用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有些事项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是对于有的事项是不可以的,这个都是有规定的,强制执行的事项是可以的,这样可以更加具有法律效力,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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