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如果撤销案件的,释放被拘留的人,发给释放证明。对于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2、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或者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销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被刑事拘留后,如果不能及时协助公安机关查明案件情况,解除犯罪嫌疑,就有可能被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正式进行立案侦查程序。拘留期限到期后,如果没有被提请逮捕,也没有被释放需要及时提出申诉、控告。
附《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