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安全监护人的作用和意义)

安全监护人的定义

广义的监护人:对被监护对象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现场直接作业安全监护人:对正在进行现场直接作业的人员负有安全监督和保护责任人

安全监护人:特指现场直接作业中动火、受限空间、登高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监护人

特殊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第3.1条定义: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5.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6.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7.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8.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安全监护人工作内容

一、对现场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

根据作业票证安全措施要求,逐项检查确认,确保作业前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二、关注现场环境情况,及时应对:

安全监护人必须能及时发现作业现场的环境变化,当出现危险情况时,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环境变化:

①物料泄漏

②突发停水、停电、停气等

③安全距离内有危险物料排放

④作业天气条件变化

⑤等等

三、反“三违”: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及时制止,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或不当行为。

①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②作业人员从事与作业计划内容或范围不相同的作业

③高处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带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以及未正确使用PPE、安全防护设施、工具等

④进受限空间作业时,未做气体检测,未正确使用PPE、安全防护设施、工具等

⑤动火作业必须实行一处(一个动火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禁止一证多处

⑥等等

四、组织、参与救援:

当发生意外事件时,应及时组织参与救援、救助。

①初起火灾的扑救(正确选用灭火器材,并使用)

②有人中*、窒息的情况时,及时组织救援(正确使用救援方法和器材)

③及时将意外事件上报(正确汇报情况)

五、作业结束后清理、检查现场,确保无遗漏及隐患,做好相关记录。

安全监护人基本要求

担任安全监护人,首先要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现场监护时应佩戴明显的标识以便于识别。

1、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所在区域内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设备使用、物料走向及特点和作业时现场注意点。

2、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防火、防爆、防*、防窒息、防触电等基础知识。

3、安全监护人应掌握现场救护的基础知识,必须熟练掌握防*面具、空气呼吸器、长管送风机和各式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火警报告,紧急救护的方法。

5、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属地安全联络线,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6、安全监护人因故离开作业现场应及时向作业人员通报,并指定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接替。如果找不到接替人,在监护人离开期间,应停止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监护

动火作业表现形式: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三不动火原则:

1.没有经过审批合格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

2.动火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3.作业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动火证办理

一、危害识别及防护

确认动火点后进行危害识别和防护

危害后果

危害原因

防范措施

中*

1、作业设备(反应釜、储罐、管道等)

设备内部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必要时带防*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

2、周边存在有*害物质

强制通风后检测空气是否合格,必要时带防*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

火灾爆炸

1、作业设备内有可燃物料

①设备内部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

②与作业设备相连的管线拆除或加盲板隔断

2、作业周边有可燃物料(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可燃物料堆放、打料,放空、下水井、地沟、雨水井等)

①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②临近存有物料的设备密闭,各类排口加盲板或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③动火点周边堆放的物料清理干净、用接火盆或防火毯接档火花

④动火点附近的下水井、地沟、雨水井等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隔离

3、乙炔气瓶回火爆炸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并有防回火装置,乙炔、氧气瓶有固定措施,之间距离大于5米,与火源距离大于10米。

人员伤亡

1、电气设备漏电

机具完好,有保护接零或接地,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漏保”

2、旋转部位动火

旋转部位禁止作业,加防护罩或停止工作。

动火证办理

二、其他安全措施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应再次进行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动火。

2、动火分析。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3、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4、在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5、电焊机完好有漏报,电焊回路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越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6、有其他特殊作业时,同时办理相应的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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