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补充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资信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试用期期限为 个月(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每月 日至 日之间发放上一月工资。
第四条 在试用期,乙方不能参加甲方的奖金考核,甲方不支付奖金。
第五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不享有甲方统一安排或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提交办理就业登记所需的材料。
第七条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均是真实、准确、有效的。
第八条 在试用期,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各种技能的岗前培训,但甲方将不安排乙方参加专项技术培训。
第九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无法提供公司办理入职所需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档案、证明等资料的;
(2)在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雇佣、借调、劳务派遣);
(3)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4)与原用人单位签有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在限制范围内;
(5)不具备工作岗位所必备的执业资质条件、不能提供本岗位所需求的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6)入职后连续缺勤天数达5日或试用期内累计缺勤天数达10日的;
(7)当月迟到或早退连续达2次,或累计达3次的;
(8)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成果不符合岗位责任的要求的;
(9)未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的;
(10)提供虚假、伪造的材料、证明、证件、履历的;
(11)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其他欺骗、隐瞒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的;
(12)患有精神病不适宜继续工作或按国家法律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
(13)酗酒或吸*的;
(14)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
(15)不服从管理,做出有损公司或团队的事情,且情节比较严重;
(16)通缉在案的或者被依法被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的;
(17)受行政拘留处罚的;
(18)隐瞒曾经受到刑事处罚事实的;
(19)未满16周岁的;
(20)其他特殊岗位的特别录用条件;
(21)公司与员工另行约定的录用条件;
(22)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录用条件。
(23)其他录用条件:
第十条 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缩短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时间。试用期期限的缩短或延长,视为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对试用期期限的合理合法的变更,不应当视为再次约定试用期。
第十一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可以决定中止试用期。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后试用期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宜,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完成社保缴纳工作的,乙方对无法缴纳保险给自身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甲方已经向乙方告知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合作伙伴及客户的商业秘密。
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知识产权、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合作伙伴及客户承诺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以及甲方保密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保密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录用通知书》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与双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承诺:签订本协议时,已详细阅读,对协议内容全面理解;同时已知晓甲方各类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全部具体内容,并且保证予以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