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重组的员工安置费要怎样做账?
答:产权转让发生的各项职工安置费用,在资产评估之前不得从拟转让的净资产中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直接抵扣,应当从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对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预提的职工安置费用余额,在资产评估之前应当调增拟转让的净资产.
产权转让时,按转让协议全额记收入,产权转让发生的各项职工安置费用作为管理费用优先支付,不得直接从转让收入中坐支.之所以这样处理,是为了防止产权转让过程中少记收入造成流转税的流失.
企业重组职工安置费有怎样的规定?
答:对企业重组涉及产权转让的职工安置费用的预提,作出特殊规定如下:
1.在资产评估之前,有关职工安置费用不得从拟转让的净资产中扣除.
2.对已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预计的职工安置费用余额,在资产评估之前,必须调增拟转让的净资产.
企业重组过程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及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在重组时金额应当是确定的,不存在预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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