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打工时,单位常常会有各种各样的补贴用于吸引人才,但是由于这些补贴,往往没有硬性规定,很多人不知道,如果单位不发放这些补贴,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能不能依法维权。
能不能维权,最主要是要看,住房、交通、通讯补贴是什么性质的补贴,如果是单位的福利,没有明确的约定,公司发放也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周期,那么就不能维权;如果这些补贴属于工资,单位的合同上有明确的约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可以维权。从法律上讲,这些是否属于工资构成呢?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因此,如果单位无故克扣这些补贴,就可以认定为克扣工资。劳动者如果被克扣工资,有两种维权方式,一种是通过劳动者仲裁,要求单位补齐这些违法克扣的工资,另一种是申请劳动仲裁,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除了要求补齐克扣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可以拿到的赔偿是比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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