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已认证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已认证的进项税额转出?

  已经认证抵扣,根据情况分别做以下处理:

  业务本身出错,比如未发生或发生的金额不符,这种情况应该退回发票重新开具,因为已经认证,所以需要主管税局机关出具证明,然后退回,账务处理时冲抵已经做进项的税额。

  业务没错发票也没错,只是规定不能认证抵扣的税额由于操作人员业务不熟导致已经认证,则在发现的月份做进项转出处理,属于改变用途不享受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

  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已认证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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