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部分产品(商品)免税.
月份终了,按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的税额.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销项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增值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2)企业全部产品(商品)免税.
如果按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全部产品(商品)都免税,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参照上年度实现的增值率计算出增值额(产销较均衡的企业也可以按月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并将其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依适用税率,计算应 免缴增值税税额;零售商业企业(批发企业可比照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销售直接 免税商品已实现的进销差价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
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何做?
免征增值税应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企业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平时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做::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月底把免征增值税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增值税减免后,销售税金及附加费也要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了。
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由于税费的减免,大多数情况下都属于政府补助,按照政府补助的规定来处理当期损益,做账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以后关于增值税减免,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把它记录到其他收益,除非是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或者是冲减成本费用不涉及到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