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担保法司法解释(2022年民法典担保新规讲解)

原文:第二条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发生的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解读:1、强化担保从属性,担保从属性不能通过约定予以排除,立法价值取向上由原来优先保护债权人利益向优先保护担保人利益转变。2、排除从属性或约定独立性的条款无效,仅仅是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整个担保合同效力。3、判断担保合同效力依据“从随主”的原则,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有效则担保合同作单独判断,但有关排除担保从属性的条款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4、本解释只适用于从属性担保,不适用于独立保函,独立保函适用于第二款规定的规定。5、独立保函的开立主体仅限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任何主体开立独立保函都不具有合法性。

律师提醒:1、当事人在设立担保时谨记从属性的规定,试图通过担保为违法无效行为做保障不被法律认可采纳,可以通过独立保函来实现。2、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出具保函或担保文件时想设立独立保函一定要核查开立主体,除金融机构之外其他主体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不具有独立保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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