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最新规定

  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固定资产抵扣新政策2019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租入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可归纳为: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额要么全额抵扣,要么不能抵扣。

  以上就是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最新规定,大家一定要收藏好,另外,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但是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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