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信息表盖什么章

    红字发票信息表盖什么章

  建议加盖公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关于红字发票开具第一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根据上述规定,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需要销售方根据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纸质)开具红字发票,那么建议加盖公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以示负责。

  增值税开红字发票要不要盖发票专用章

  红字发票和其他发票一样都要盖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只要是公司开具的发票,无论任何发票都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时限要求: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红字发票信息表盖什么章?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这个问题做出的解答,根据相关规定,销售单位自行开具发票,盖发票专用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或是公章代替。代开同样,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及销售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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