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企业如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案例分析】
2012年7月,财务部出纳xx应发工资 3000元,社会保险假定单位应承担并支付部分为1300元,自己应承担部分为660元。工资单显示,xx当月应发工资3000元,代扣保险660元,实发2340元。会计处理如下:
1、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工资 3000
贷:现金 2340
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会保险 660
2、单位向社保部门统一支付保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300
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会保险 660
贷:银行存款 1960
3、月末,分配应付职工薪酬余额:
借:管理费用——工资 3000
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1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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