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注册专业知识

1.建造师注册考试考些什么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合并)、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合并) 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2.注册建造师考试资格和内容,以及有关的知识

一、考试简介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级别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二、报考条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并的专业类别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该科目专业类别相同,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注册建造师都有什么级别

1.建造师的定位与职责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2.建造师的级别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同时,考虑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工程项目的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以及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设立二级建造师,可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求。

3.建造师的专业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而导致其对项目经理的专业学历要求有很大不同。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同时,也鼓励建造师在取得本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后,跨专业执业,这对企业和建造师个人参与市场竞争、扩展业务范围都是有利的。现对建造师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4.建造师的资格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5.建造师的注册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6.考核认定的建造师

根据人发[2002]111号文件精神,人事部、建设部正在制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在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在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丰富实践经验、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一批注册建造师。

4.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哪些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无线电物理学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材料与无器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微电子技术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 计算机科学教育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

5.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考试科目有哪些

一、考试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二、考试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2011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1、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施工管理工作满 1年;

5、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6.注册建造师能干什么

参考一下 第二章 执 业 第四条(执业准入) 建造师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资质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企业的,可担任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必须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第五条(专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载明的专业范围内执业,具体执业专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专业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专业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条(工程范围)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规模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在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其他关键工作岗位并以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规模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在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其他关键工作岗位并以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小型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不由注册建造师担任,但须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且有5年工程施工管理经历,其执业范围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第七条(地域范围)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并达到统一合格分数线标准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第八条(履行责任) 注册建造师应当取得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按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质量管理) 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计划,控制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安全管理) 注册建造师应当建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施工管理责任。第十一条(环保管理) 注册建造师应当遵守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强制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噪音、扬尘、遗撒、异味、垃圾的有效控制,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保证职工工作、生活场所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最大限度保证社会公众利益,对环境保护承担施工管理责任。

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节地、节水标准组织施工,确保资源合理利用。第十二条(劳工权益)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第二项目)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 (三)因发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80天(含),并由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向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的,复工时施工企业可以另行选派其他具备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更换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项目负责人:(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二)发包方与承包企业经协商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三)承包方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72小时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变更企业)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或注册建造师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注册建造师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第十六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 注册建造师可担任聘用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具有施工资质的,可按规定从事相关的施工管理活动并在相关文件上签章;聘用企业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可从事施工管理咨询服务活动。第三章 签 章 第十七条(签章文件)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章具体要求按《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签字要求) 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及时、独立完成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第十九条(签字责任) 注册建造师对其签署的工程管理文件承担责任,没有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或只有注册建造师签字或只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无效。

注册建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第二十条(专业签字) 建设工程包含多个专业项目工程的,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专业范围内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其他专业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应当由专业注册建造师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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