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

  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是: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的详细计算方法

  一、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1]

  二、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4、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

  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专业知识还是很多的,我们一定要对于这些常用的多来了解一下,这样对于日后我们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都是有用处的,具体的可以参照一下本文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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