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营业外收入如何调整

  跨年营业外收入如何调整

  因为已经跨年了,做和原来相反分录的凭证来调整,涉及到损益类账户的科目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

  如: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收账

  多记成本也一样做相反分录,然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企业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口之间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由上可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属于损益类科目,但其发生额不计入当期损益表中,而应当记入被调整年度的损益中。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一般用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等。

  其他应付款转营业外收入,如何交税的问题(跨年)

  公司向法定代表人的借款,决定转入营业外收入,其计交企业所得税是以月末企业本月全部利润一起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不是单笔来计算的;

  借:其他应付款——公司法人

  贷:营业外收入

  因为是07、08年的借款,符合跨两个年度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现可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并入本年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再作账务处理

  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必须是在两年以上的,比如2008年年末应付××单位或个人的应付账款余额与2010年年末应付××单位或个人的应付账款余额一致且两年间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

  跨年营业外收入如何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题中当年发现的以前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被误记入营业外收入,由于不影响以前年度损益,只影响该年度损益内部构成项目之间的变化,因此,无需编制会计调整分录。但是,如果当年比较报表涉及该年度损益数据的,则应当进行调整(限于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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