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分录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分录

  按照财政部2004年8月颁布、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四类。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借:收入—捐赠收入(或 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等)

  贷: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 或限定性净资产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

  借: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 或限定性净资产

贷:业务活动成本 / 管理费用 / 筹资费用 / 其他费用

  民间非营利组织如何计提应交税金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借 业务活动成本

  贷 应交税费-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2、企业所得税:

  借 其他费

  贷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借 应付工资

  贷 应交税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分录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分录是指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指明应借、应贷账户的方向、账户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会计分录。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希望大家通过以上内容认真学习一下会计分录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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