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通知11家单位停止使用“哈工大”等字样作为单位名称

经济观察网讯 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网站6月3日消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名称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哈工大国资〔2020〕63号)等文件精神,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清理违法、违规使用学校校名、商标等专项工作,现已要求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哈工大”、“哈尔滨工业大学”字样作为单位名称,具体名单见附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提醒广大公众和有关单位在与附件中相关单位开展合作时,注意做好风险防控,谨慎合作,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附件:学校通知停止使用“哈工大”、“哈尔滨工业大学”字样作为单位名称的相关单位名单

1. 哈工大机器人义乌人工智能研究院

2. 哈工大机器人(山东)智能装备研究院

3. 哈工大机器人南昌智能制造研究院

4. 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无锡)科创基地研究院

5. 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杭州湾)国际创新研究院

6. 哈工大机器人(扬州)科创中心

7. 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

8. 哈工大机器人(岳阳)军民融合研究院

9. 哈工大机器人(中山)无人装备与人工智能研究院

10. 哈工大机器人湖州国际创新研究院

11. 宜宾哈尔滨工业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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