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和特点(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问题讲解)

【提问】老师,归责原则还有公平原则吗?这个公平原则一般是什么时候适用?

【回答】分担损失的时候。比如:甲乙二人在公园晨跑,正值当天大雾,不同方向晨跑的二人撞个满怀,甲无恙,乙倒地骨折。经查,公园跑道并无标识跑道方向。本例,对于乙的损害,可以适用公平责任。

【考点总结】

★考点一: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具有以下特征:

1.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主观归责原则。它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作为确定和追究责任的绝对标准,即“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所有要件,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场合,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必备要件之一。

3.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对这类侵权行为有专门规定。除这些侵权行为之外的侵权行为,就属于一般侵权行为。

4.过错责任原则对确定责任范围具有决定性作用。行为人过错的大小决定了损害赔偿责任的轻重。

★考点二: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1.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只有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不是普遍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法律对适用过错推定的侵权行为有专门的规定。过错推定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

(2)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3)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

(4)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

(5)林木折断、果实坠落致人损害;(6)道路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

(7)非法占有的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时,所有人、管理人与非法占有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考点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就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具有以下特征:

1.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不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侵权行为,而是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

3.无过错责任原则仍然存在免责事由。即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损害是出于受害人自身原因或是其故意造成的,也会依法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考点四:过错责任及无过错责任的适用方法

1.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方法,是指对过错的举证和证明负担的分配方法。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方法有二:

(1)谁主张谁举证。通常是由被侵权人对侵权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而侵权人无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2)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无须被侵权人对侵权人的过错进行举证,而是由侵权人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证明或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推定侵权人有过错;如果侵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方法:

(1)既然无需考虑侵权人有无过错,所以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就免除了被侵权人对侵权人过错的举证和证明责任。侵权人也不得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主张免责。

(2)但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除主观要件不需举证外,对其他三个要件被侵权人还是要证明的,仍要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的除外)。

★考点五: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法律对其有专门规定。依据我国《民法典》,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以下侵权行为:

1.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

2.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致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损害;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4.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5.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6.用人者的雇员在工作中致人损害;

7.被监护人致人损害。

★考点六: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主要适用于:

1. 无过错的当事人双方公平分担损害后果的规定,如第1186条;

2. 见义勇为行为中,受益人补偿义务的规定,如第183条;

3. 某些特定行为人补偿义务的规定,如第182条、第1190条第1款、第1254条第 1款。

01

练习题

01

7岁的覃某和5岁的曾某是同村小孩, 放学后一起玩耍。苏某经过时, 将几个当地人俗称的大蕉给了覃某, 覃某主动分享两个给曾某。曾某在食用时, 突然倒地不省人事, 两手发抖, 面色发青, 口吐白沫, 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医生从曾某喉咙挖出一块直径约5厘米表面带血的大蕉, 死亡原因是异物吸入窒息。曾某父母要求覃某父母及苏某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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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要点】

民法应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地展开社会交往, 如果将小孩之间分享无明显安全隐患咽过急等偶发因素而窒息死亡,应属于意外事件,覃某父丹和苏某无需承担侵权贵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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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甲邀请好友乙、 丙到家里 一 同喝酒。饭局散后, 乙、 丙各自骑摩托车回家。乙因屈醉撞上停在路边的大货车, 当场身亡。 乙的近亲属可否请求甲赔偿损失?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答案要点】

可以。甲邀请他人喝酒, 应对乙尽 一 定的压意义务, 对乙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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