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中的进项税额到底能不能抵扣
(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不能抵扣;
(2)行旅托运费和订票手续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行旅托运费很难取得专票;
(3)车辆使用费(公车):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险费(专票)、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
(4)车辆使用费(私车,建议签合同和代开发票):私车租赁费(不能代开专票,不能抵扣)、保险费不能抵扣,其他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险费(专票)、租赁过程中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
(5)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6)餐饮费,即使取得取得专票,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
(7)补助、补贴:误差补助、交通补贴,没有取得票价,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8)租车的费用,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出差中,从租车公司租赁载客汽车一辆,自己驾驶,属于公司购进的是经营租赁服务,只是将经营租赁服务用于载客行为,但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第二种:出差中,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小汽车及驾驶员一名,租赁公司负责一路全部费用,属于从汽车租赁公司购进的是运输服务,而且是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即使用于可以抵扣项目,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差旅费不可以抵扣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小编认为,对于差旅费不可以抵扣的情形,主要是以下:
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不能抵扣;
2、补助、补贴:误差补助、交通补贴,没有取得票价,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3、出差中,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小汽车及驾驶员一名,租赁公司负责一路全部费用,属于从汽车租赁公司购进的是运输服务,而且是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即使用于可以抵扣项目,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项目中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因而,对照此规定,可以很容易地得出结论:差旅费中的交通费、餐饮费,其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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