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账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账务处理

  一、 原来营业税会计处理

  1、 计提税金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 缴纳和预交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二、 增值税的预征会计处理

  1、 月底计算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次月实际预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资料来源于网络,适者生存整理,有改动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发生如下业务:

  (1)1月份通过出让方式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全部用于开发商品房,支付土地价款1110万元,取得财政票据,交纳契税33.3万元。

  (2)2月份支付设计费106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6万元。

  (3)2月份预付建筑费309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税额9万元。

  (4)2月份购买甲供材料234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0万元、税额340万元。款项通过银行支付。

  (5)2月末增值税处理。

  (6)3月份预售建筑面积0.3万平方米商品房,每平方米6660元(含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4月份申报纳税期预缴增值税。

  (8)10月份工程竣工,可供销售建筑面积合计1万平方米。结算建筑费1030万元,支付剩余建筑费721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注明金额700万元、税额21万元。

  (9)10月份将7月预售建筑面积0.3万平方米商品房交付购房者。

  (10)10月末增值税处理。

  (11)11份销售剩余建筑面积0.7万平方米商品并交付购房者,每平方米6660元(含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2)11月末增值税处理。

  (13)12月份申报纳税期缴清增值税。

  计算该房地产公司2017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并进行会计处理。

  业务(1):支付土地价款和契税,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

  借:开发成本 1110

  贷:银行存款 1110

  借:开发成本 33.3

  贷:银行存款 33.3

  业务(2):支付设计费。

  借:开发成本 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贷:银行存款 106

  业务(3):预付建筑费,取得专用发票。

  借:预付账款 3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贷:银行存款 309

  业务(4):购买甲供材料。

  借:开发成本 2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

  贷:银行存款 2340

  业务(5):2月末增值税处理。当月销项税额为0,进项税额=6+9+340=355(万元),进项税额355万元不足抵扣,可以转结下期继续抵扣。

  业务(6):预售商品房,收到预收款,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义务未发生,不计算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998

  贷:预收账款 1998

  按照财税36号及18号公告,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以上就是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账务处理方法,大家可以收藏起来,更多会计资讯,请关注本网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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